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这样做
2018-12-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12-17


    去年2月,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返还原告陈某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依然拒不返还车辆。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诉讼引导机制,于201710月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移交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材料,监督金凤区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侦查。20184月,金凤区法院对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得到有效执行。今年8月,受害人陈某提起刑事申诉,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第三方介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案件息诉罢访。该案是银川市金凤区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第一起案件,也是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起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实现一体化监督模式的案件。

    去年以来,该院以发检察建议形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罪”案件15件(占此类控告申诉案件总件数28件的53.57%),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案件刑事自诉4件,以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法院立刑事自诉案件4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拒执罪”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并行”的诉讼监督机制。 


【作者】:
【来源】: